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
【资料图】
关于印发河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
豫发改社会〔2023〕441号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:
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《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发改社会〔2019〕1558号)和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》(豫政办〔2018〕47号),充分发挥城市承载作用,不断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促进教育链、人才链和产业链、创新链有机衔接,我省启动了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遴选工作,经各地市积极申报、部门及专家评议,现将《河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》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城市要认真落实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》《关于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遴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切实深化产教融合,促进教育链、人才链与产业链、创新链深度融合、有机衔接,努力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、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。
二、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建立城市为节点、行业为支点、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,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、推进人才培养改革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、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,统筹开展试点,出台支持政策,加强组织实施,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。
三、试点城市要优化完善、深入落实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,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,推动落实到位。组织发布城市和企业产教融合年度报告,及时公布工作经验、典型案例、取得成效等,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。
四、试点城市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,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,复制推广到本地区。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,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,应及时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报告。
五、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将加强政策统筹、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,组织开展年度实施情况评估,建立试点名单动态调整机制。
附件:河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
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河南省教育厅
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河南省财政厅
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2023年8月15日
(来源:河南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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